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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事都說我既鏘卡又善良文靜。因為我會在各種協商過程中冷靜地踮踮不說話,
但一開口就是要讓事情解決。


  解決問題不一定要在當下或火頭上,事緩則圓;有時候更不需要憑藉自己之力,
善用其它之道與時間,也不啻是個途徑。在未查清楚前或找到可以解決之道就立刻放砲,
只會加速自己失理的空間與立場。


  得一時之氣,是處理事情的罩門。





  常常在很多公共場所碰到一些服務人員態度奇差而吃鱉,一肚子悶氣,但我會踮踮
忍下來,因為我不想潑婦罵街,也不想插腰擺臀口水噴滿地。我知道當下最佳狀況就是
冷靜。冷靜。冷靜。修口、修心、修德,當作這是上天給我的考驗。


  哈哈。捏自己十下。


  周前,我收到〈中XX bank信用卡〉帳單,我一看,有一筆《循環利息跟逾期
繳款手續費》
150元,兩筆加起來共205元。因為我一直是個全繳的優良客戶,上個月
壓在帳單下面忘了繳,逾期了十天,直到銀行發簡訊來催繳我立刻去公司對面繳現金。
但我不明白的是:除了循環利息我自己自作孽就算了之外,哪兒來的逾期手續費啊?
人家法律也有所謂的一罪不兩罰,這信用卡公司是怎麼回事?左手收循環利息,右手
再收逾期手續費。





  問了同事帳單有沒聽說有逾期手續費的說法後,我決定自己打去080詢問《u know,
信用卡公司的080是服務人員電話,簡單地回覆你的問題及回答,然後你必須自己開錢一
會兒按1一下子按3或按o,然後乖乖地等,有人接就接,沒人接忙線就再等或再撥。》


  於是我乖乖地等了一下,邊看報表邊用肩耳壓著話筒,終於,話筒那頭傳來急促的
叭答叭答聲,在我還來不及吞口水聽清楚對方說什麼時,對方已說完了,換我說。


  就也譬哩叭啦說了,結論是:『我們銀行就是這樣規定要醬收的,請你去繳納云云』。
也不知是哪根筋不對還是服務小姐態度有點公式化,我很不高興地撇下一句,我覺得不合
理,那請你把我的卡剪掉好了,便掛斷電話。


  過了兩天,果真,剪卡申請書寄了過來。要持卡人自己申請我要剪卡,哇咧。
我懂這maybe是保護持卡人或給一個迂迴空間,但〈普羅大眾如我〉心中還是有個很平凡的
不爽在隱隱作痛著。




  
  於是,我上網查了信用卡公司的信用卡規章,查到有此條逾期手續費規定,但它
是今年度五月才修改,而我的信用卡是四月帳單,它無標示修改哪一部份,坦白說,每月
寄來的信用卡,悄悄在邊邊角角打上什麼amend,who knows?


  信用卡用在用,咱們也不是會虧扣不繳的一般人,但信用卡公司的競爭力與債信空間值
似乎也伸出手對一般正常繳款的人一視同仁,共同承擔別人可能對信用卡公司造成的loading。
我們乖乖繳的人是弱勢的,而超過債信後讓信用卡公司將債權賣斷給應收帳款公司的人,才是
銀行體系及政府關注及信用協商的主體。


  150元,算什麼咧?對。不過是一鍋夏季涮涮鍋打折後的價錢而已。




  
  以,我上了消保網詢問了消保官,因為我在乎的不是多少錢,而是一個被證實的公理,
我要銀行正式回覆我,而不是讓我只面對冷冰冰的話筒及生硬而機械式的回覆。


第一,我要求它在逾期手續費條款上註明五月修改哪一部份,包括在網路上,以避免消費者
   誤解中間的差異,也許我認為我四月帳單不適用五月的修改或加註。


第二,銀行與消費者之間也許在信用卡合約上來說是私約,不受消保法或銀行法規範,但對
   一個正常繳款 與 經常性違約繳款的客戶來說,服務人員的公式化訓練是否也應該
   受到金控合併後服務競爭上的考驗與平衡。


  似.........醬吧!兩個方式,一個是寫存證信函去,一個是上網申告。公司的存證信函
就寫到懶了,所以選擇了〈線上申訴〉,這個問題也在廿天之內得到答案。





  收到四封函+兩通電話。

1.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轉照財政局
2.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依消保法第43條第1-2項規定,十五天內解決】
3.中xx  bank 負責消保爭議 通知電話乙通
4.中xx  bank 負責消保之處理 電話協商Final
5.財政局針對消費爭議 處理Final回函


  點是,我要回了205元。我在電話這頭沈默地接受協商,心裡很爽。有點覺得佔
了便宜,至少要回了一些金控大腳踩著普羅大眾的背向前進,右手還拿著大旗說很照顧
我們,很挺消費者,左手將債權賣斷然後讓政府去協商,然後,我們這種一般人乖乖地
繳,他們想到什麼就踮踮地改一堆條款,你沒犯到就好,犯到就算你眼睛糊到薑片:
因為這是私約,便簡單地消費了你我的《啞口無言》。


  誰叫你自己不看清楚或在修改當下提出疑問。乖乖繳的人就是這麼閒,慢慢繳的人
就是〈歸身軀丟給你找,你還不見得找的開〉,所以金控為了保全自己,只好做了非常
措施。




 
後記


  得,現在是消費者的時代,有時民法使不上力時,消保法不見得不能保護你我,
現在消費者爭議頻繁,善用你我的權益,有時不見得是爭實質的價值,當作了解一個
事實或得到一份合理的解釋也好。


  還有,當自然人對應公司或官方時,發信函是很不錯的方式,因為對方必定需受理
及回應,不會在電話裡隨便講一講不用負什麼責任,反正你只是千百個顧客之一罷了。
特別是官方,把自己當成法人主體,比較好看待一些事情能被處理的方向。


註:自然人=個人  ;  法人=公司行號或官方






備註

一.申請申訴 


※消費者於「線上申訴」前請先行閱讀以下說明※

◎消費爭議申訴相關法規:

一、 依據「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二條規定:「申訴案件之受理,原則以書表為之;申訴人如親自前來申訴者,應詢問申訴人基本資料、申訴事由及意旨,並填載於申訴資料表後交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其資料有不完整者,並請申訴人以書面或親自前來補充之。
二、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三、 依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本資料將提供予企業經營者,以利企業經營者妥適處理

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二.消費爭議處理: 各縣市有不同的消保中心

申訴窗口: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地址: 各單位連絡表
申訴方式: (一)親自至各直轄市或縣市消服中心填寫申訴資料表
(二)直接進行 線上申訴
(三)請下載申訴資料表,填妥後傳真或郵寄各直轄市或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
洽詢電話: 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各單位連絡表


每一個縣市政府都設有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或您也可以逕入   行政院消保會  全民消費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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