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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報導:
  泥家拉哇總統夫人沙爾卡奇.珍在去年下起四月雪的一天清晨,當天還蒙上一層白紗,晨霧猶
如輕霏細雨般掻拂時,她蹬上腳踏車或在北七胡同內悠閒地亂逛了起來,此時,突然衝出一隻獒犬,
隨行來不及擋駕,因而上演啞來屋驚聲尖叫第四集,狗死命含咬住她的小腿不放!導致車落人傷,
因而鬧上了腥聞媒體。
  此舉,在國際社交論壇掀起軒然大波!國季記者包機前往採訪當天,整個天按門被近百支的雨
傘擋住拍攝,形成懊運外的另一場空前絕後的傘舞表演。

                                                                                                            本台記者牛蕊蕊 在北七胡同為您報導


  你有被狗咬傷過嗎?你有被狗追過嗎?是騎機車?是騎單車?還是走路?
我妹在國中時被巷外的狗咬過後,好好的一條小腿留下疤,從此她還蠻怕狗的;誰知,去到
左營作生意時,只是經過生小狗的門口,母狗突然又衝出來咬住她的小腿,很好!剛好兩隻
小腿沒在計較,一邊一個口,誰也沒護短,各留一個疤!太美了~
傷痕猶在,心卻難平復。

我自己養狗,且是養大型犬,有沒有被狗追或咬傷過呢?開玩笑!狗追人或咬人又不選黃道
吉日或博杯,當然我也得要一腿或一口喉嚨擔下來。

先說我之前寫過一篇回家時都要膽戰心驚的文,老是怕轉彎上山時被狗突然衝出來追,而且
他們不是常態,是兩天沒追,第三天突然由黑暗中一把衝出!我就好比獵物,然後跟他們在
山路上比誰大聲!

人家說被狗追時不要叫!考!在黑暗中被人矇住口是叫不出來,但在黑暗中被人突然用BB槍
射擊,然後叫你不能叫,要先看清楚來者何人,我想,生理上無法這麼理智。

接二連三,叫久了!我由在路上停下來撿石頭,到到處去找甩砲,甚至在斜達35度的坡上突然
停將下來,狂對著那些狗旁站著的無動無衰的住戶大罵三字經!

我不知道他們臉上有沒有笑,有沒有聽到我在尖叫,我只覺得雨衣黏著身體很溼,山路很滑,
心情惡劣!他們明明看著狗常衝出來吠追機單車騎士,卻一再放任不管或不制止。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一隻狗跛腳,我很同情他,但覺得人類是天殺的可惡!



曾有許多報導或專家都給了建議:

如果在路上遇到凶巴巴有攻擊性的狗兒追來,千萬不要拔腿就跑;如果騎車被狗追,可以停下
來對狗兒猛按喇叭,等狗兒嚇退後再加速離開,或緩緩騎走,不要留下太多聲音;走路時若遇
到惡狗,可高舉雨傘、手杖,但不要低空揮舞,遇到耀武揚威的狗也許會嚇退,但需避免萬一
他感受威脅卻凶性大發轉而向你攻擊!

但坦白說,當你嚇得六神無主時,什麼主啊!佛啊!阿拉啊!早就拋到外太空去。
騎慢一點?走慢一點?你恨不能可以駕太空梭飛走吧!



因此,綜合外電、親身經驗,以及專家們的結論:

  拜託主人您好心點兒,給狗兒上條鍊吧!不要再懶了!老覺得狗放出去自己會回來,
老覺得我家狗乖到不行,別人幹嘛要怕!?一般人老覺得自己的狗狗很乖,絕對不會攻擊他人
,除非受到外力的挑釁,但往往意外一發生時,有時說不出來是為什麼。有時人家經過只是高
興跺了一下腳,或者大聲唱歌或談笑,甚至是小跑步.........嬉鬧ing,或者他剛好看到發情母狗,
或者有什麼社交性的突然行為.........

不少飼主的想法是,狗之所以會咬人,大部份是別人的錯,譬如有人尖叫,或者速度過快!或
狗聯想到什麼,或有人舉棒拿棍..........或環境使狗覺得受到威脅。

但意外發生就發生了,這時再來argue為什麼、用路權或人與動物之間孰大孰小的權益,實在傷了
人與動物之間原本很單純的情誼與份際。

也的確,有許多人是不顧他人安危的,就算知道自己家的狗常闖禍或傷人,也仍然放任不管,一付
『那又沒什麼,幹嘛看的這麼嚴重的態勢...........?』(我右小腿也留下一道疤...........)

就像我們也常換路遛狗,只為了躲開因為懶的遛狗,而放任狗四處出來亂大便、狂吠及追趕別人狗
的主人。也許不見得會互咬起來,但就是覺得幹嘛連遛狗散步都要不安心?她卻可以安心地在花園
中剪花弄草,再隨口在空中喊兩聲:『誰誰誰,快回來哦!』

自從有一回我被她家狗突然衝出來要追啄我小腿後,主人不是不知,也會said Sorry,但是,仍舊故
我啊!我就再也不走那條路散步。



狗狗咬人,主人該負那些法律責任?

1.行政罰則:
民國八十七年的十一月四日公布了「動物保護法」,在這法中明定動物要給予適當的保護,也訂有
防止動物侵害他人權益的規定。違反者都可以處以罰鍰。
動物保護法特在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
之人伴同。」又同條第二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
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所謂「防護措施」,依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是指23kg以上
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
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有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

違反第一項情事,要依第三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拒不改善,還可以逐次處罰。違反第二項規定,要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還有呢?

2.過失傷害罪刑事責任:
如果是狗狗在外把人咬傷,因為飼主沒有依法管好寵物,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顯然具有失,
要負起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的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3.民事責任: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佔有人
指的顯然就是主人,所以表示除了可要求醫藥費之外,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上慰撫金。



有些養狗的人看了這些也許會動怒,但實際上法律卻不可不懂,也千萬別心存僥倖之心,以為自己有
養狗很懂狗就不會被咬,更希望每一個主人都可以肩負起真正照顧與教育應有的責任。狗狗養在市區
原本能活動的空間就少,加上主人朝九晚七的人不少,往往晚上一返家,家裡亂糟糟心情就很壞了!
狗狗也因此一出門就興奮到爆掉!



適當的讓狗發洩體力是必要的,若再加上主人生理上很累,懶散不遛狗時,難保不會產生放任狗自己
進出的情況,自己都顧不了,哪還有力氣去管狗?
就像你生兒育女,法律有規定你不能放任獨自把小孩留在家裡一樣............

再者,養在郊外的狗,主人在心態上就更霸道了,『有給他們吃就不錯了,還要遛你管你?』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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