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咳!今天來聊聊幾個跟生活有關的習題吧!
1.勞退新舊制之資遣費有什麼差異?
A.舊制:年資一年一個月,未滿一年以殘月計 ex 2005/1/1到職,2007/3/31資遣,月薪30k
年資2.3年 ,計算 (30k*2) + (30,000/12*3)=67,500
B.新制:94/7/1實施為界,年資一年半個月,最高為六個月,未滿一年以殘月計算,
在同等條件之下:
94/7/1以前 年資 六個月為 15K ---------- a
94/7/1後年資1.9個月 ((30K/2)*1)+(15K/12*9)=26,250 ---------- b
a+b = 41,250
2.在勞基法中何謂基本工資?跟我們有什麼習習相關?
行政院勞委會函覆勞動基本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獲得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其它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均屬之,必須符合經常性給予的要件,
故凡勞工因擔任職務.工作內容.達成效率.出勤狀況等與工作有關的獎金及津貼
均屬工資。』
舉一反三:這表示,公司薪資名目中的職務津貼、伙食、交通津貼等均屬經常性給予,
在計算資遣費或產假薪資等時,不得以底薪計算之。
3.什麼叫一個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平均工資係以勞工退休、離職前六個月工資總額/6,這對計算資遣費、
職災補償等有利害關係。因為有的二月有28天,有的有30天或31天,之前的計算方
式係統一以月薪/30天計算。
舉一反三:
如果你請產假56天,月薪經常性工資為30k,則公司應支付你30k+(30k/30*26)=56k
4.都十二月了,今年的特休未休完時怎麼辦?今年是休何時的特休?
按勞基法第廿四條第三款規定,特休年度終結或因止契約未休者,其應休未休
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再來,滿一年給七日特休,所以第一年滿時,今年是休去年的特休再加上今年
的殘月計算總特休日數,若提前離職則扣除日數。
5.何謂颱風假?雇主可不給薪嗎?雇主可扣我全勤嗎?
雇主可不給薪,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但不可扣全勤,否則可以違反
勞基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廿二條第二項規定處罰。
6.何謂2008年最低稅負制?跟我們小老百姓有什麼關係啊?
咱今天不談官僚或法條,談實務:
A.台灣原為屬地主義,亦即你在台灣賺的錢才課你稅,現在改為跟美國、
大陸一樣為屬人主義, 即為全球所得,就是你全世界賺的錢,我都
要課你稅,因為你是我的人。
按:哈哈。要繳稅時就要搶人了!
B.受益人若係於95/1/1之後訂立之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性質為
壽險或年金險,給付3000萬以上,即要併入課稅。
按:最好要分散死亡給付在不同申報戶內,因其以一申報戶為依據。
C.未上市櫃公司之分紅配股改為以市價高於面額部份計入所得額,之前以
面額計算。
按:應待上市櫃才實現 交易所得則不在此限。
D.派駐台灣外籍人士之境外來源所得恐遭併入基本所得額。
按:應注意居留天數,避免遭認定為居住者。
E.98年以後匯入的資金較易被查核。
按:境外所得若完稅應保留憑證或提早讓所得實現。
F.原則上自95/1/1起施行,但海外所得自98年,必要時延至99年1/1起計入,漏稅
處罰則自96年度起適用。
按:很無聊的年限。
G.誰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按:基本所得額在NTD600萬以下之個人。
這表示,我們都不適用啦!所以看到最低稅負制,不用太驚慌,除非
你中了大樂透+搖屁股時。
7.試用期間也計入年資嗎?
依據內政部七十五年二月十日臺(75)內勞字第三八九三六三號函釋
勞工試用期間仍在勞動契約存續間內,該期間計算,應自受僱當日起算,
包含例假日休假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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